訊息公告
-
未來資產亞洲新富基金10/1-10/2休市公告
2012.09.24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亞洲新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該基金)將於101年10月1日及101年10月2日因主要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證券交易所遇例假日休市,暫停計算基金淨資產價值,並 得暫停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買回及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事宜,謹此公告。 依據: 該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條第13項及公開說明書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該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條第13項及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營業日)指經理公司總公司營業所在縣市之銀行營業日。但本基金投資比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證券交易市場遇例假日休市停止交易時,不在此限。前述所稱「一定比例」係 指本基金投資於同一主要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總金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二、該基金於10月1日及10月2日因投資比重達前述標準之國家/地區為休市日,依信託契約規定為非營業日,故該基金於10月1日及10月2日停止受益權單位申購、買回、價金之給付與淨值結算等事宜。 暫停計價日期 休市國家/地區 國定例假日名稱 101年10月1日 101年10月2日 香港 香港 中秋節翌日補休1日 國慶日翌日補休1日 三、特此公告。
-
未來資產所羅門貨幣市場基金自101年9月18日起調降經理費公告
2012.09.18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所羅門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自民國101年9月18日起調降經理費率,謹此公告。 依據: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本基金經理費率自101年9月18日起調整如下: 經理費率 調整後 調整前 0.1% 0.2% 二、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修正對照表如下: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頁次 條 項 款 次 內 容 條 項 款 次 內 容 基金概況 壹、基金簡介 基金概況 壹、基金簡介 二十二、經理費 經理公司之報酬上限係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二五(0.25%)之比率,逐日累計計算,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另自民國 101年9月18日起實際費率調降為 ○‧一○(0.10%)。 二十二、經理費 經理公司之報酬上限係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二五(0.25%)之比率,逐日累計計算,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另自民國 99年3月30日起實際費率調降為 ○‧二○(0.20%)。 P7 玖、受益人之權利及負擔 玖、受益人之權利及負擔 一、 受益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給付方式 一、 受益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給付方式 經理費 經理公司之報酬上限係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二五(0.25%)之比率,逐日累計計算,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另自民國 101年9月18日起實際費率調降為 ○‧一○(0.10%)。 經理費 經理公司之報酬上限係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二五(0.25%)之比率,逐日累計計算,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另自民國 99年3月30日起實際費率調降為 ○‧二○(0.20%)。 P19 三、特此公告。
-
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B類型101年8月份配息公告
2012.09.04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B類型」(以下稱本基金)101年8月份之收益不予分配事宜,謹此公告。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及第31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5條規定: 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每月投資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經理公司得依該等孳息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按月進行收益分配。 二、依101年8月31日本基金收益評價日之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於101年8月份未達可分配收益標準,故審核結果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特此公告。
-
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B類型101年7月份配息公告
2012.08.06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B類型」(以下稱本基金)101年7月份之收益不予分配事宜,謹此公告。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及第31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5條規定: 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每月投資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經理公司得依該等孳息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按月進行收益分配。 二、依101年7月31日本基金收益評價日之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於101年7月份未達可分配收益標準,故審核結果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特此公告。
-
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B類型101年6月份配息公告
2012.07.05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B類型」(以下稱本基金)101年6月份之收益不予分配事宜,謹此公告。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及第31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5條規定: 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每月投資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經理公司得依該等孳息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按月進行收益分配。 二、依101年6月30日本基金收益評價日之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於101年6月份未達可分配收益標準,故審核結果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