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台壽保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告 2011.06.21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台壽保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該基金)變更國外投資顧問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備,謹此公告。   依據:   依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28519號函辦理。   說明:   一、本公司擬於100年7月1日起終止與該基金之國外投資顧問公司『Fischer Francis Trees & Watts, Singapore Limited』投資顧問協議。於 當日起,該基金之國外投資顧問公司由『 未來資產環球投資(美國)有 限公司』擔任。『Fischer Francis Trees & Watts, Singapore Limited』屆 時將不再提供該基金相關之投資建議。   二、本公司擬依據該基金信託契約第12條第8項第6款,向金管會核備在案,公開說明書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如下:     頁次 修訂後公開說明書內容 原公開說明書內容 封裏 四、國外投資顧問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 Mirae Asset Global Investments (USA) LLC  地址: One Bryant Park, 39th Floor, 42nd  Street and 6th Avenue, New York, U.S.A.  網址: Investments.miraeasset.us  電話: 212-205-8300    四、國外投資顧問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 FISCHER FRANCIS TREES &  WATTS SINGAPORE LIMITED  地址: 20 Collyer Quay #01-01 Tung Centre, Singapore  網址: www.fftw.com  電話: 65-6210-4400  P.6 (三)本基金投資於亞洲高收益債券之風險控管機制本 基金可投資於信用評等未達BBB/Baa2級之高收益債券,其範圍包含由亞洲國家政府所發行之主權債券,以及由亞洲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高收益債券的主要風險來自信用風險、匯率風險以及利率風險。針對風險控管機制,本公司以及海外投資顧問之投資管理重點與原則如下: 1.每月評估債券信評每月定期檢視國外投資顧問未來資產環球投資(美國)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債券信評分析,並對照於Moody’s、S&P等信評機構之評等。目的在於分析債券評等變化,並了解可能的潛在風險,若有較大之差異則進一步與海外投資顧問諮詢討論,以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三)本基金投資於亞洲高收益債券之風險控管機制 本基金可投資於信用評等未達BBB/Baa2級之高收益債券,其範圍包含由亞洲國家政府所發行之主權債券,以及由亞洲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高收益債券的主要風險來自信用風險、匯率風險以及利率風險。針對風險控管機制,本公司以及海外投資顧問之投資管理重點與原則如下: 1.每月評估債券信評每月定期檢視國外投資顧問Fischer Francis Trees & Watts, Singapore Limited所提供之債券信評分析,並對照於Moody’s、S&P等信評機構之評等。目的在於分析債券評等變化,並了解可能的潛在風險,若有較大之差異則進一步與海外投資顧問諮詢討論,以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P.13 (六)國外投資顧問簡介 未來資產金融集團(Mirae Asset Financial Group)於1997年於韓國成立。集團業務範圍涵蓋資產管理、證券、人壽保險及創投領域。該集團於韓國當地及海外均迅速擴張,至2010年止,該集團已於巴西、中國、印度、韓國、越南、香港、新加坡、英國及美國成立分公司及代表處。其中在資產管理業務方面,該集團旗下基金產品種類繁多,包括:股票型基金、固定收益基金、平衡式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動產基金、私募基金、指數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在市場區隔方面,該集團在全球新興市場股票研究投資上,佔有極大的優勢,目前共有205位員工從事投資相關事務,並有119資深投資專家駐於香港、中國、韓國、美國、巴西、印度、以及越南等地。至2010年9月為止,該集團管理資產總規模為524億美元,於新興市場管理之資產規模則超過310億美元。 本基金國外投資顧問公司『未來資產環球投資(美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提供美國投資人關於新興市場之投資諮詢業務。並於2010年在當地發行Mirae Asset Discovery Funds系列基金。 國外投資顧問研究團隊之研究分析步驟簡述如下: 1.以『由下而上』之投資分析法為原則,於主要投資市場篩選適合之標的。篩選標的時,考慮之風險因素為:流動性風險、財務風險以及管理風險。並結合該公司之計量團隊,將上述風險予以量化,以求篩選出合適條件之標的。 2.對上述篩選後之標的進行質化分析,進一步過濾投資標的。分析內容包括:管理階層之經營能力、該標的之品牌價值及該產業之吸引力及成長性。 3.以上述投資標的構成之模擬投資組合,於不同投資情境中進行風險及獲利測試,以推導出最適當之投資組合配置。 (六)國外投資顧問簡介 Fischer Francis Trees & Watts, Singapore Limited (簡稱FFTW)現為法國巴黎銀行集團(BNP Paribas)成員之一,為一專門為全球機構法人組織管理單一和多元貨幣固定收益投資組合之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創立於1972年,以專業、具體且積極的基金經理人,有系統的使用多元Alpha策略並結合深度的質量分析與量化模型,為客戶追求長期穩健的固定收益商品投資績效。該公司早期專注於美國固定收益市場之資產管理及研究分析,建立廣大的客戶基礎及優秀的操作績效。隨著金融市場全球化的脈動,陸續於倫敦及新加坡開設新據點。1999年開始,該公司與法國巴黎銀行集團進行策略聯盟,提供集團在固定收益之研究及操作資源,並於2006年12月,正式併入該集團。 截至2010年6月30日,FFTW總管理資產逾170億美金。所服務之客戶包括各國央行、官方法人機構、退休金帳戶、養老金主題基金、各大企業客戶、保險集團、基金會及共同基金等。其主要投資範疇如下: 1.全球固定收益產品,包括:地區性收益強化商品、核心增值債券基金、全球綜合債券、全球通膨連結商品、全球主權債券等。 2.美國固定收益產品,包括:核心債券基金、核心增值債券、長天期固定收益商品、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抗通膨債券等。 3.短天期或短存續期間產品及絕對報酬產品,包括:絕對報酬商品、收益強化商品、貨幣市場商品、短天期固定收益商品及價值穩定基金等。 4.新興市場固定收益商品,包括:外幣及當地貨幣計價之債券、公司債、亞洲固定收益商品、東歐固定收益商品及已開發新興市場商品等。  

  • 台壽保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告 2011.06.02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台壽保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B類型」(以下稱本基金)100年5月份之收益不予分配事宜,謹此公告。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及第31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5條規定:  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每月投資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經 理公司得依該等孳息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按月進行收益分配。   二、依100年5月31日本基金收益評價日之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於100年5月份未達可分配收益標準,故審核結果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特此公告。

  • 台壽保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告 2011.05.03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台壽保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B類型」(以下稱本基金)100年4月份之收益不予分配事宜,謹此公告。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及第31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5條規定:  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每月投資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經 理公司得依該等孳息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按月進行收益分配。   二、依100年4月30日本基金收益評價日之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於100年4月份未達可分配收益標準,故審核結果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特此公告。

  • 未來資產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 休市公告 2000.03.23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民國(以下同)107年3月30日及107年3月31日因主要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證券交易市場遇例假日休市,為本基金之非營業日,謹此公告。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稱信託契約)第1條第13項及第31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本基金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之規定,『本基金投資於同一主要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總金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以上者,其證券交易市場逢例假日停止交易,該日即非屬本基金之營業日,經理公司應暫停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計算』。 二、本基金於107年3月30日及107年3月31日因投資比重達前述標準之國家或地區為例假日,依本基金信託契約規定為非營業日,故本基金於107年3月30日及107年3月31日停止受益權單位申購、買回、價金之給付與淨值結算等事宜。 三、特此公告。

  • 未來資產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告 2000.01.01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於民國100年8月8日之淨資產價值低於新台幣參億元乙案。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二條第十九項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二條第十九項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台幣參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二、截至民國100年8月8日止,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新台幣294,148,704元,受益人人數為194人。   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