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成立日期 | 100年3月28日 | 計價幣別 | 新台幣 |
| 基金經理人 | 馬瑞祥 | 基金規模 | 3.72億 規模日期:101年4月30日 |
| 基金投資範圍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以於香港、中國大陸、南韓、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泰國、越南、巴基斯坦、斯里蘭卡、紐西蘭、澳洲等國家或地區進行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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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經理費率 | 1.5% | 基金保管費率 | 0.22% |
| 發行額度 | 最高為新台幣100億元 | 最低申購金額 | 單筆:10,000 元 定期定額:3,000元 |
| 申購價格 | 依申購當日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 申購手續費率 | 100萬元以下(不含)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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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買回價格 | 以買回申請書件送達經理公司(或其指定代理機構)的次一營業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計算 |
買回費用 | 現行本基金買回費用為零。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個日曆日)者,視為短線交易,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臺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長期持有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 保管機構 | 台新銀行 | 買回手續費 | 由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依代理機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