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未來資產亞洲新富基金募集公告 2011.10.13

      未來資產亞洲新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首次募集發行,謹將募集事項公告如下:   一、金管會申報生效之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39937號函申請核准。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名稱、電話及地址   名    稱: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電    話:02-7725-7555 地    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13樓   三、銷售機構總行或總公司之名稱、電話及地址   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台北市塔城街30號 02-2559-7171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3樓 02-2504-8888   四、基金保管機構之名稱及信用評等   (一)    名    稱: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地    址:台北市塔城街30號    電話:(02)2559-7171 (三)    信用評等等級:twA/twA-1(中華信用評等公司)   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名稱、種類、型態、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基金名稱:未來資產亞洲新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二)基金種類: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型態:開放式 (四)投資地區:國內外 (五)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1.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之中華民國有價證券,包括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2)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   I.以香港、中國大陸、南韓、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泰國、紐西蘭、澳洲、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越南等國家或地區之證券交易所及於上述國家或地區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放空型ETF及商品ETF)、金融資產證券化相關商品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II.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於上述國家或地區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III.上述國家或地區之企業,於美國之證券交易所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發行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及債券。上述債券,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   (3)本基金主要投資受惠於亞洲新興中產階級崛起之相關產業,包括大眾運輸、汽車及汽車零組件、耐用消費品及服裝、飯店餐飲及休閒娛樂、消費電子及媒體娛樂、零售業、食品、飲料、煙草、醫療器材及服務、藥品、生物科技等產業。   2.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應符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2)投資於前述1.(2)外國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3)投資於前述1.(3)受惠於亞洲新興中產階級崛起之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開始受理申購日期及每營業日受理申購截止時間   (一)開始受理申購日期:100年10月18日 (二)申購截止時間:經理公司為週一至週五下午4:00止,但以現金方式申購者,須於申購當日銀行營業時間內直接匯至基金帳戶,以支票(註一)方式申購者,須於申購當日下午2:00前交付至經理公司營業處所,惟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銷售機構則依各機構規定之收件時間為準,惟不得逾每日下午4:00。除能證明申購人係於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購請求者外,逾時提出申請者,應視為次一營業日之交易。 註一:以支票申購者,以支票兌現日為其申購日。   七、投資人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之表列   除申購手續費於申購時另行支付,買回費用及買回收件手續費於申請買回時另行支付外,其餘項目均由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項目 計算方式或金額 經理費 保管費 申購手續費               買回費用 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買回收件手續費 召開受益人會議費用 其他費用 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 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0.26% 現行申購手續費級距如下: 申購之發行價額 費率 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0-1.5% 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 0-1.2% 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 0-1.0% 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 0-0.5%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申購手續費實際適用之費率,經理公司得在該適用級距內依經理公司銷售策略,做適當之調整。 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現行本基金買回費用為零 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7個營業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0.01%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由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依該機構規定。至經理公司申請買回者則免收。 每次預估新臺幣壹佰萬元。受益人會議並非固定召開,該費用不一定發生。 以實際發生之數額為準。   除申購手續費於申購時另行支付,買回費用及買回收件手續費於申請買回時另行支付外,其餘項目均由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八、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最高淨發行總面額及受益權單位總數   (一)最高發行總面額:新臺幣陸拾億元。 (二)最高受益權單位總數:陸億個單位。   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   (一)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新臺幣壹拾元。 (二)本基金成立日起,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申購日當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   十、最低申購金額   本基金自募集日起至成立日止,申購人每次申購之最低發行價額為新臺幤壹萬元整,前開期間之後,申購人每次申購之最低發行價額為新臺幣壹萬元整。如以定期定額方式申購,每次扣款之最低發行價格為新臺幣參仟元整,超過者,以新臺幣壹仟元或其整數倍為限。但申購人以經理公司所給付其他基金之買回價金或收益分配金額申購本基金、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壽險公司投資型保單申購本基金者,得不受最低發行價額之限制。   十一、申購價金之計算(含發行價格及申購手續費)   (一)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包括發行價格及申購手續費。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乘以申購單位數所得之金額為發行價額,發行價額歸本基金資產。 (二)本基金受益憑證申購手續費不列入本基金資產,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二。現行申購手續費依下列標準計收,但實際銷費率由經理公司在該適當範圍內訂定::   申購之發行價額 申購手續費費率 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0 ~ 1.5% 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者 0 ~ 1.2% 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者 0 ~ 1.0% 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者 0 ~ 0.5%    十二、申購手續及價金給付方式   (一)申購手續: 1.經理公司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辦理受益憑證之申購作業。申購人應於申購當日將基金申購書件交付經理公司或基金銷售機構,並於申購當日將申購價金直接匯撥至基金帳戶。申購人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基金,應於申購當日將申請書件及申購價金交付銀行。經理公司應以申購人申購價金進入基金帳戶當日淨值為計算標準,計算申購單位數。但申購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基金,或於申購當日透過金融機構帳戶扣繳申購款項時,金融機構如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匯撥基金專戶者,亦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申購單位數。受益人申請於經理公司不同基金之轉申購,經理公司應以該買回價款實際轉入所申購基金專戶時當日之淨值為計價基準,計算所得申購之單位數。 2.欲申購者應於每營業日下午四點前辦妥申購手續,除能證明申購人係於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購請求者,逾時申請應視為次一營業日之交易。   (二)價金給付方式 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應於申購當日以匯款、轉帳、郵政劃撥或基金銷售機構所在地票據交換所接受之即期支票、本票、銀行匯票或郵政匯票支付,如上述票據未能兌現者,申購無效。申購人於付清申購價金後,無須再就其申購給付任何款項。   十三、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方式或取閱地點   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備置於經理公司及其基金銷售機構營業處所,投資人可免費索取。投資人亦可於經理公司網站(investments.miraeasset.com.tw)及公開資訊觀測站(newmops.tse.com.tw)免費取得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及基金近年度財務報告電子檔。   十四、投資風險警語   本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下列為本基金之潛在投資風險:   一、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主要投資於亞太地區(日本除外)主要國家或地區,受惠於亞洲新興中產階級崛起之相關產業股票,各國之整體經濟環境,其國民之消費與投資狀況、就業所得和支出等因素,可能對本基金投資標的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惟本基金投資標的涵蓋上市及上櫃股票,且分散投資於許多不同類別之產業,期能降低單一市場或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但此風險並無法因分散投資而完全消除,故仍有類股過度集中風險之可能性。   二、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 本基金涵蓋產業雖相當廣泛,然某些產業可能因供需結構而有明顯之產業循環週期,致使其股價亦經常隨著公司獲利盈虧而有較大幅度之波動。經理公司將致力掌握景氣循環變化,謹慎投資。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投資標的若遭遇投資國家或地區有重大政經變化,導致交易狀況異常時,即產生流動性風險。當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將因我方需求之急迫及買方接手之意願,可能以低於成本之價格出售或以不利的價格進行交易,使得基金淨值有下跌的可能。   四、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由於本基金投資於亞洲市場,部份國家或地區可能受國際或地區性政經情勢變化,實施外匯管制。或所投資之當地政府法令限制,進而影響匯兌交易活動而產生風險。本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可能非單一計價幣別,因此基金表現可能受各幣別之匯率變動而影響。由於本基金必須每日以新臺幣計算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因此當匯率變動時,將影響本基金以新臺幣計算之淨資產價值。本公司以換匯、遠期外匯交易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處理本基金資產之匯入匯出,以規避滙率風險,但不表示該風險可完全規避。   五、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 本基金投資之國家或地區可能發生政治、社會或經濟變動的風險,如勞動力不足、罷工、暴動、區域衝突、戰爭等,均可能使本基金所投資之證券市場造成直接性或間接性的影響,進而影響本基金淨值之漲跌。基金經理人將儘量分散投資風險,惟風險亦無法因此完全消除。   六、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 本基金在承作交易前已進行評估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以降低此風險性。除此之外,本基金存放現金之金融機構應符合主管機關所訂信用評等標準,其餘資金運用之交易商皆制訂相當之標準,惟仍不排除前述交易對手發生違約等風險之可能性。本基金可能投資附有保證機構擔保之有價證券,不排除保證機構可能因機構信用評等調降、倒閉或破產將可能無法全數償還投資之本金及收益之風險。   七、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   (一)投資存託憑證之風險 存託憑證是一種用以表彰標的證券所有權之有價證券;因此,存託憑證之價格通常會隨標的證券市場波動。 (二)投資無擔保債券及次順位債券之風險 無擔保公司債雖有較高之利息,但有可能面臨發行公司無法償付本息之信用風險。由於次順位公司債之債權受償順序僅優於該發行公司股東之剩餘財產分配權,而次於該發行公司之其他債權,對資產之請求權較低,風險高於一般公司債,投資人須瞭解此債權順位之風險。 (三)投資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風險 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以「資產證券化」為基本架構而發行,由於該證券乃依未來償付之本金與利息現值為市場評價基礎,因此利率變化亦將造成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價格波動,其發行金額、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受償順位等受益內容,皆影響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投資風險。其中受償順位直接影響持有人權益,可能有清償不足之風險。 (四)投資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風險 投資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是透過不動產專業開發或管理機構進行不動產之開發、管理及處分,故受託機構的信用、專業能力及證券化標的之品質均直接影響受益證券之現金流量,進而影響其價格。由於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初期市場規模較小,故市場流動性可能不足,若因市場接手意願不強,可能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之風險。同時,該證券乃依未來償付本金與利息現值為市場評價之基礎,因此利率變化亦將造成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存在利率變動之風險。 (五)投資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之風險 投資國際金融組織所發行之債券需注意其債信評等的變化,如遭調降評級,將影響債券價格,對本基金淨值產生影響。 (六)投資放空型ETF之風險 除市場波動風險與匯率風險外,由於放空型ETF其績效表現與追蹤之投資標的走勢成反向關係,故於投資標的上漲期間,該類型基金將出現損失,且損失幅度又與槓桿比例成正向關係。 (七)投資商品ETF之風險 投資於商品ETF 除系統風險與匯率風險外,由於其追蹤標的商品價格的波動較為劇烈,故該類型基金的波動度較一般指數股票型基金高,故投資人必須承受較大之價格波動風險。 (八)投資期貨信託基金之風險 期貨信託基金所從事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具有低保證金之財務槓桿特性,在短期間內可能產生極大的利潤或損失,使得本基金淨值產生波動。 (九)投資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之風險 認購(售)權證為具有高槓桿特性之商品,受到標的股價波動之影響劇烈,且權證之漲(跌)幅係依據標的證券股價漲(跌)幅來計算,因此權證價格波動風險大。且認購(售)權證是一種權利契約,發行人若財務狀況不佳可能無法履約之風險。   八、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 本基金為避險操作或增加投資效率之目的,得從事衍生自股價指數、股票、存託憑證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期貨、選擇權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惟若經理公司市場行情判斷錯誤、或證券相關商品與本基金現貨部位相關程度不高,縱為避險操作,亦可能造成本基金損失。投資人亦須瞭解本國或部分開發中國家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市場尚屬初期發展階段,可能會有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九、其他投資風險 本基金如遇眾多投資人同時大量贖回,致使基金於短時間內需支付的買回價金過鉅,因此,本基金可能會有延緩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十五、其他經金管會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規定應補充揭露事項 無。  

  • 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B類型100年9月份收益不予分配公告 2011.10.05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B類型」(以下稱本基金)100年9月份之收益不予分配事宜,謹此公告。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及第31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5條規定:  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每月投資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經理公司得依該等孳息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按月進行收益分配。   二、依100年9月30日本基金收益評價日之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於100年9月份未達可分配收益標準,故審核結果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特此公告。

  • 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B類型100年8月份收益不予分配公告 2011.09.06

    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B類型」(以下稱本基金)100年8月份之收益不予分配事宜,謹此公告。   依據: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及第31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5條規定:  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每月投資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經理公司得依該等孳息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按月進行收益分配。   二、依100年8月31日本基金收益評價日之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於100年8月份未達可分配收益標準,故審核結果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特此公告。   

  • 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基金申贖適用名稱公告 2011.08.22

    本公司經理之系列基金經金管會100年8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36761號函核准變更名稱。新基金名稱如下:   未來資產阿波羅基金 未來資產所羅門貨幣市場基金 未來資產閣來寶基金 未來資產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 未來資產台灣新趨勢基金 未來資產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   惟因牽涉申贖帳戶名稱變更程序,在下列日期之前,投資人辦理各基金之申購、贖回程序時,基金帳戶名稱仍沿用舊有名稱,即:   台壽保阿波羅基金(使用新基金名稱之日期將另行通知) 台壽保所羅門貨幣市場基金(100年9月1日起用新名稱) 台壽保閣來寶基金(100年9月1日起用新名稱) 台壽保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100年9月1日起用新名稱) 台壽保台灣新趨勢基金(100年9月1日起用新名稱) 台壽保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100年9月1日起用新名稱)

  • 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1.08.17

    未來資產活力旺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首次募集發行,謹將募集事項公告如下:   一、金管會申報生效之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53925號函申報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12953號函延長募集期限。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36761號函核准原基金名稱『台壽保活力旺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變更為『未來資產活力旺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名稱、電話及地址   名    稱: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電    話:02-7725-7555 地    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13樓   三、銷售機構總行或總公司之名稱、電話及地址   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元大商業銀行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3樓 02-2173-6699 德信綜合證券 台北市新生南路二段50號3樓 02-2393-9988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9樓 02-2562-939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77號10樓 02-2381-8890 台灣人壽 台北市許昌街17號17樓 02-2311-64   四、基金保管機構之名稱及信用評等   (一)    名    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地    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9樓    電    話:(02)2562-9398 (三)    信用評等等級:A-(twn)/F2(twn)(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名稱、種類、型態、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一)基金名稱:未來資產活力旺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二)基金種類: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型態:開放式 (四)投資地區:中華民國 (五)基本投資方針及範圍   1.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含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及其它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   2.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本基金投資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1)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捌拾億元以下(含本數)或台灣中型100指數成份股。實收資本額之認定,以該公司經公告後最新之半年度財務報告或年度財務報告為認定標準;台灣中型100指數成份股以證券交易所每月更新公告之台灣中型100指數成份股為認定標準。   (2)本基金已投資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如俟後已不符合(1)之標準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比例之限制。   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開始受理申購日期及每營業日受理申購截止時間 (一)開始受理申購日期:100年8月25日 (二)申購截止時間:經理公司為週一至週五下午4:00止,但以現金方式申購者,須於申購當日銀行營業時間內直接匯至基金帳戶,以支票(註一)方式申購者,須於申購當日下午2:00前交付至經理公司營業處所,惟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銷售機構則依各機構規定之收件時間為準,惟不得逾每日下午4:00。除能證明申購人係於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購請求者外,逾時提出申請者,應視為次一營業日之交易。 註一:以支票申購者,以支票兌現日為其申購日。   七、投資人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之表列   除申購手續費於申購時另行支付,買回費用及買回收件手續費於申請買回時另行支付外,其餘項目均由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項目 計算方式或金額 經理費 保管費 申購手續費               買回費用 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買回收件手續費 召開受益人會議費用 其他費用 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6% 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0.15% 現行申購手續費級距如下: 申購之發行價額 費率 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0-1.5% 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 0-1.2% 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 0-1.0% 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 0-0.5%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申購手續費實際適用之費率,經理公司得在該適用級距內依經理公司銷售策略,做適當之調整。 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現行本基金買回費用為零 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7個營業日(含)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0.01%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由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依該機構規定。至經理公司申請買回者則免收。 每次預估新臺幣壹佰萬元。受益人會議並非固定召開,該費用不一定發生。 以實際發生之數額為準。     八、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最高淨發行總面額及受益權單位總數   (一)最高發行總面額:無上限。 (二)最高受益權單位總數:無上限。   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   (一)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新台幣壹拾元 (二)本基金成立日起,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申購日當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   十、最低申購金額   自募集日起至成立日止,申購人每次申購之最低發行價額為新臺幣壹萬元整,前開期間之後,申購人每次申購之最低發行價額為新臺幣壹仟元整。但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壽險公司投資型保單或以經理公司已發行之其他基金買回價金或其收益分配金額投資本基金者,其申購得不受上開最低金額之限制。   十一、申購價金之計算(含發行價格及申購手續費) (一)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包括發行價格及申購手續費。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乘以申購單位數所得之金額為發行價額,發行價額歸本基金資產。 (二)本基金受益憑證申購手續費不列入本基金資產,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二。現行申購手續費依下列標準計收,但實際銷售費率由經理公司在該適當範圍內訂定:   申購之發行價額 申購手續費費率 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0 ~ 1.5% 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者 0 ~ 1.2% 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者 0 ~ 1.0% 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者 0 ~ 0.5%   十二、申購手續及價金給付方式   (一)申購手續: 1.經理公司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辦理受益憑證之申購作業。申購人應於申購當日將基金申購書件併同申購價金交付經理公司或申購人將申購價金直接匯撥至基金帳戶。投資人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基金,應於申購當日將申請書件及申購價金交付銀行。經理公司應以申購人申購價金進入基金帳戶當日淨值為計算標準,計算申購單位數。但投資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基金,或於申購當日透過金融機構帳戶扣繳申購款項時,金融機構如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匯撥基金專戶者,亦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申購單位數。受益人申請於經理公司不同基金之轉申購,經理公司應以該買回價款實際轉入所申購基金專戶時當日之淨值為計價基準,計算所得申購之單位數。 2.欲申購者應於每營業日下午四點前辦妥申購手續,除能證明申購人係於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購請求者,逾時申請應視為次一營業日之交易。 (二)價金給付方式 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應於申購當日以現金、匯款、轉帳、郵政劃撥或經理公司或基金銷售機構所在地票據交換所接受之即期支票、本票、銀行匯票或郵政匯票支付,如上述票據未能兌現者,申購無效。申購人於付清申購價金後,無須再就其申購給付任何款項。   十三、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方式或取閱地點   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備置於經理公司及其基金銷售機構營業處所,投資人可免費索取。投資人亦可於經理公司網站(investments.miraeasset.com.tw)及公開資訊觀測站(newmops.tse.com.tw)免費取得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及基金近年度財務報告電子檔。   十四、投資風險警語   本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下列為本基金之潛在投資風險:   一、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國內上市及上櫃股票,涵蓋類股廣泛,投資標的分散,較不易產生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 二、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 就本基金投資標的而言,所涵蓋類股相當廣泛,因某些產業可能因供需結構而有明顯之產業循環週期,致使其股價經常隨著公司營收獲利之變化而有較大幅度之波動,經理公司雖戮力掌握景氣循環變化,並採適時分散投資策略,分散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本基金淨值仍會受到景氣變動之影響,進而產生價格波動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上市及上櫃股票,而部分上市或上櫃股票資本額較小,成交量相對較低,股價變動幅度較大,且面臨產業景氣循環之營運風險較高,因此可能會有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 四、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 我國股票市場受政治因素影響頗大,因此,兩岸關係之互動與未來發展狀況可能使股價產生波動。此外,國內外政經情勢及利率調整等因素,亦可能影響上市、上櫃股票價格,經理公司將盡量分散投資風險,惟此風險亦無法因此完全消除。 五、商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時,可能因交易對手經營不善倒閉、未履行交割義務,造成基金淨資產價值減損。本基金於承作交易前會慎選交易對手,並分散於不同券商下單,藉著選擇信用良好之券商、分散下單方式,規避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六、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 包括:台灣存託憑證交易之風險、承銷股票之風險、投資債券之風險、投資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風險、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之風險 七、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 經理公司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股價指數、股票、存託憑證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但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惟若經理公司判斷市場行情錯誤,或證券相關商品與本基金現貨部位相關程度不高時,縱為避險操作,亦可能造成本基金損失。投資人須瞭解本國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市場尚屬初期發展階段,可能會有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十五、其他經金管會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規定應補充揭露事項   無。